快速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国际商学院关于学生宿舍家俱物品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07日 16:30  点击:[]

 

l、学生宿舍的家俱、物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

 

2、每名新生入校,交家俱押金5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3、对宿舍内的脸盆架、自习桌、床、日光灯、插座、书架、衣橱、凳子、马扎等家具,学生要爱惜使用,正常使用损坏的,可以报修,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并处13倍罚款。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家具搬出宿舍楼,不得私自转借或更换房间,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

5、毕业离校时,管理员对公物进行检查,无损坏的可以退还押金,造成损坏的要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严肃处理。 

上一条:国际商学院关于学生宿舍损坏与罚款标准 下一条:国际商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章

关闭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邮编:264005 电话:0535-6904023 招生电话:6903560
鲁ICP备0502531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13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