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第一次党日活动
时间: 2019年12月13日
活动地点:逸夫楼3307
主持人:杨春娟
参加人数:33
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九专题”
会议内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工作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员负责任的揭发,检举党员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党员,要求罢免或撤销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向所在党组织、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