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目前学生输电系统已经成功由原来的物业中心转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自2005年10月15日起,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宿舍(除19号学生公寓楼)购电业务,物业中心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一、学生宿舍购电地点: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售电处(16号学生公寓西区104室)。
二、学生宿舍购电时间:每天下午2:00——5:00。
三、电费价格:0.54元/度。
四、19楼学生公寓楼仍到物业中心输电处购电。
五、学生宿舍输电管理办法: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正常生活学习用电免费供应: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2、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3、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成绩优秀,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同学,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的优秀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4、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楼长反馈信息,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
(3)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公共物品损坏赔偿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者;
(6)私自换锁、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