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
l、学生宿舍建立相应的水电管理小组,在各学生宿舍楼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用水、用电管理网,具体负责落实水、电计划指标,核实用水用电量,注意用水用电设施更新改造,及时采取先进的节水、节电技术,保证水电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
2、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板报、校刊等形式,宣传水电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节约用水用电的重要意义,制作醒目的宣传标志牌,在学生中树立节水节电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
3、根据季节和学生上课时间等不同规律,实行相应的供水供电时间,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电表管理制度,每月抄报水电表一次,控制和掌握用水用电情况。
4、学生宿舍实行定额定时供电,超额按照规定收取电费。
5、广大学生和管理服务人员,要自觉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的现象,严禁私自拆卸电器配件、各种洁具及阀门。
6、学生宿舍楼的厕所、洗刷间、走廊等处的公共水电设施,由值班员及卫生员严格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水现象,要掌握节水节电的基本知识,学会应急处理,避免损失,并及时报修。
7、学生宿舍除允许安装台灯(不超过40瓦)或日光灯外,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拉线安装,严禁用一切电热器具做饭、烧水、取暖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还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造成事故者,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赔偿,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8、冬季取暖期间,发现故障找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擅自拆卸部件和关闭阀门,严禁私自使用暖气用水。违者给予罚款。
二、管理措施
l、各宿舍每月用电指标为25度,在规定的用电指标内不收费,超过用电指标,每度按0.50元收费。
2、寒暑假期间,各宿舍按照实际用量到动力科自行买电。
3、凡从公共部分另接线者;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暖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
①故意破坏公共用电设施者。;
②不服管理、有意顶撞,谩骂工作人员者;
③因违章用电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④拒交违章罚款者。
5、以上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上报院里,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