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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嘉恒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2021年03月18日 09:30  点击:[]

 

关于给予王嘉恒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王嘉恒,男,学号2018220829,国际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20181班学生。

该生于2020317日下午17:50,在西校区骑电动车载人,国际商学院调查后,告知王嘉恒违纪事实、拟处理意见和依据,听取了该生的陈述和申辩,该生对自己的违纪事实无异。王嘉恒同学违反校规校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电动车暂行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初次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之规定,经国际商学院建议决定给予王嘉恒同学通报批评。

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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