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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号 《山东工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17日 21:2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积极引导学校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引导教育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第三条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广大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广大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措施和途径

第五条加强师德教育。将学习《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宣传践行《规范》中的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时代感。通过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党总支要把《规范》的学习贯彻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第六条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学校通过党校轮训、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理论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载体,宣传普及《规范》,并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每年9月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网络、广播、校报、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褒奖和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教师的职业神圣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七条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评价、评优奖励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及时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依据《规范》的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将师德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晋级提拔有机结合起来。

第八条建立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和督促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正职领导为本单位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部门上下联动、各学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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