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活跃学生业余文化生活,规范学生宿舍日常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产权属学校所有,全体同学应自觉爱护,不得私自拆卸、改造、破坏闭路电路,不得在电视机架上堆、挂衣被书籍等杂物。
2、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是学校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主管单位,学生寝室长具体负责本寝室电视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寝室如发生变动时,须由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闭路电视系统的检查、验收和移交。
3、学生寝室的电视机、机架、控制盒等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安装,全体同学有责任保护设备及线路完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移动、搬出或挪用。
4、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的播放内容和播出时间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播出内容和播出时间,应按组织程序报批。
具体程序为:
(1)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报学生处,由分管领导审批、拿出意见。
(3)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按学生处意见执行。
5、全体同学在收视电视过程中应保持正常心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文明收看,不得出现扰乱秩序,起哄,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事件发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6、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报告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在接到维修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安排技术人员尽快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7、所有人员对学生宿舍闭路电视系统有管理和监督权,对损坏闭路电视及恣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主管单位进行处理。
8、对故意损坏闭路电视系统设备(如电视机、遥控器、控制盒等),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9、对私自改造线路、随意搭接闭路电视信号和电源信号者,一经发现,除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外,还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2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0、对在电视机架上堆挂杂物者,除责令清理外,处以1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如造成设备故障及损坏者,加倍赔偿。
11、聚众起哄、挑起事端,影响集体正常生活和学习行为者,将按山东工商学院《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