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商学院宿舍卫生及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及安
全意识,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和《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三位一体”模式学生管理手册》,特制定国际商学院寝室管理通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商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寝室卫生
第三条 生活部每周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年级辅导员及生活部组织检查各寝室卫生。卫生成绩低于85分的寝室断电一天,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2分,班级综合测评1分。
第四条 寝室管理员每周两次检查寝室卫生。卫生成绩95-100分的,每人次加综合测评1分,班级综合测评0.5分;卫生成绩60-84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1分,班级综合测评0.5分;卫生成绩1-59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2分,班级综合测评1分;卫生成绩0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3分,班级综合测评1.5分。卫生成绩每周公布一次。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均低于85分的,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处分,寝室断电一天;卫生成绩连续四次低于85分的,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寝室断电三天;卫生成绩连续两次0分的,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寝室断电一周,不能参与本学期的评优评先。
第三章寝室纪律
第五条 1、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如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经劝阻不听从。
(2)在公寓楼道内或向公寓楼外乱扔垃圾。
2、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1)在寝室内聚众吸烟、喝酒(包括发现烟头、烟盒、烟灰缸、酒瓶等);
(2)除工作原因外,进入异性寝室;
(3)在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下棋、打牌或打麻将,利用电脑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看影碟等;
(4)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
3、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内燃放鞭炮,从楼道内偷电,使用违禁电器或违禁物品(如电饭锅、电热器、电热毯、酒精炉等);
(2)在宿舍及宿舍周围寻衅滋事,聚众哄闹;
(3)在寝室内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4)不服从管理,随意辱骂、殴打学生干部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 使用违禁电器的宿舍,未引起安全事故的,除没收工具并按本条例处理,还将给予宿舍断电三天处罚;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不得从其他宿舍引电,一经发现,对两方宿舍进行断电三天处罚,并按照相关制度,给予个人处分;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个人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里留宿客人。
第九条 放假期间学生不回家,可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后,进出宿舍楼一律凭有效证件,无证不得入内。禁止男女互访,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访客进入并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如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十二条 如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承认错误的、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凡断电宿舍,须持恢复供电申请经生活部签章后方可恢复供电。
申请恢复供电步骤:
(1)被断电寝室对卫生进行整改后,联系班级管理委员会生活部,该部门将对其进行检查。
(2)检查结果合格的寝室,由寝室长向生活部申请《国际商学院寝室恢复供电表》,成绩未达标者,生活部有权延长检查期限及断电时间。
(3)寝室长填写《国际商学院寝室恢复供电表》,由生活部部长签字确认并盖章;
(4)寝室长将恢复供电表交给寝室楼长,方可恢复供电。
国际商学院
班级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部